《实施方案》指出,各地要编制地名方案,引领乡村地名服务;推进乡村地名命名,织密乡村地名网络;设置乡村地名标志,健全乡村指向体系;保护乡村地名文化,助力乡村文化振兴;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助力数字乡村大发展;促进地名利农惠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引入慈善机制,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地名建设。通过持续推进,至2035年,乡村地名管理及服务全面适应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城乡地名公共服务实现一体化、均等化,优秀地名文化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地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
《实施方案》强调,各地要着力落实工作任务,聚焦制约乡村地名建设的难点痛点堵点,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县、乡镇开展试点工作,探索经验和模式。要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对标工作任务,确保乡村地名命名不留死角、地名信息更新及时、地名标志设置基本实现全覆盖、有地名志愿者队伍等。要适时进行专项评估,巩固成效、发现问题,指导地方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要大力宣传地名政策,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等地名法规制度和标准,大力宣传地名文化,不断增强社会各界自觉使用标准地名意识和保护地名文化意识,将“乡村著名行动”打造成助力乡村振兴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