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各地要优化服务供给,建立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的老年助餐服务机制。要完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优先支持有助餐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改(扩)建和社区申报完整社区创建示范项目,支持餐饮企业采取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社区门店开办老年餐桌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置集中配送点。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后,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农村老年助餐服务。
《方案》明确,各地要推动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引导有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鼓励以“场地换服务”“公益+低偿”“公益+市场”等模式运营,推动社区老年食堂向社区食堂转变。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将闲置房产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多元筹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或综合性奖励补助,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及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优惠政策,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压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老年人吃得安心、吃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