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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自制“中药液”零售 宁德药监局紧急叫停

时间:2011-06-27来源:宁德网作者/本网编辑: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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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近期市民反映一些药店自制“中药液”零售这一现象,6月24日,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稽查人员深入福鼎、霞浦等地,紧急叫停药店自制“中药液”行为。

 

24日15时许,市药监局稽查人员来到福鼎市秦屿惠康药房,发现其自制的十几包袋装“中药液”摆放在药店柜台,没有任何有效标识,仅有“中药液”这一名称。在其一旁,还有一台制“中药液”的机器,稽查人员当即要求药店停止自制“中药液”的销售。“药师不在岗,还有一些过期药品没有及时处理。”在检查中,稽查人员一一点出该药店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随后,在秦屿春蕾药店,记者看到,一名女店员正在坐诊,用学生作业本给前来店里的顾客“开方”。看到执法人员进店,该女店员立即收起方子,并将店内的一处小门反锁上。药监稽查人员走到其店内仔细检查,发现了不少过期药品,当即现场予以销毁。坐诊开处方的女店员是否有资质呢?在该药店一墙面上,记者看到坐诊“开方”的女店员却是一名执业药师。

 

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针对部分药店执业药师“坐诊开方”的现象,市药监局工作人员表示,执业药师不能开处方,只能审查处方,指导顾客用药,处方只有医师可以开具。 如果市民发现有药店的执业药师,不具备医师资格,却开具处方,可向卫生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