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组织|品牌|项目|人物|扶助|捐助|评论|专题|教育|乡村|环保|旅游|志愿者|招聘|微博|调查|导航|广告
biao个人捐赠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捐赠众筹 > 个人捐赠

长沙:个人发起募捐先交“申请报告”

时间:2012-02-23来源:三湘都市报作者/本网编辑:曾力力

 

  长沙市将建立统一的公益慈善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募捐活动、接受捐赠、救助、捐赠款物使用信息等。今日,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主持召开长沙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了《长沙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
  三类机构才有募捐资格
  据统计,从2004年到2010年,长沙市各级各类慈善组织共募集善款善物8.2亿元,发放救助款物近6亿元,位居中西部地区省会城市慈善机构之首。但在实践中也存在慈善资金募集不规范、社会募捐发起随意性大等问题。目前,“慈善公开透明”仅是政府的行业指引或规范性文件要求,没有统一法规支持。特别是近年来,一些骗捐事件屡屡发生,让不少民众逐渐丧失了捐赠的积极性。
  《长沙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对社会公众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的,应当向慈善公募活动的募捐人提出募捐申请,由慈善公募活动的募捐人组织募捐。
  “目前,具有募捐资格的只有三类,红十字会、各级慈善会和经过审批的各类慈善基金会,其他组织和个人发起募捐都应该提出申请,由有募捐资格的机构来组织募捐。”长沙市民政局副局长伍仁华说。
  建信息平台公示募捐去向
  一些慈善组织由于没有公布接受捐赠和款物使用信息,受到了很多市民的质疑。对此,《长沙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作出了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其开展的慈善活动信息及时公开。
  长沙市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公益慈善信息平台,及时发布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募捐活动信息、接受捐赠信息、救助信息、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其他应当公开的慈善信息。
  对本市慈善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境外人士,可以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同时,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慈善活动及募捐财产管理使用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