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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捐赠人有权查阅资金使用与受益人信息

时间:2015-12-30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本网编辑:pwoood
  互联网好比飞机发动机,部分慈善组织就像拖拉机,两者组装在一起一旦速度太快,“拖拉机”就有可能会散架。12月21日,在浙江省民政厅召开的一场座谈会上,华夏公益服务中心主任郑壹零说,互联网+慈善既可实现快速发展,也可能自断前程,关键取决于社会公益组织的自身建设与公信力。

  郑壹零的发言,引起了在座20多名公益组织负责人的共鸣与思考。其中的缘由是浙江省政府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从12月20日起,允许慈善组织在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下,通过举办实体和从事合法的经营性、投资性活动,实现慈善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这种政策突破在浙江省非常具有现实意义。2014年,浙江省仅民政系统统计口径的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基金会共募集各类慈善资金46.8亿元,还不包括大量民间和草根公益组织募集的慈善款。全省慈善资金总量位居全国前列。

  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执行理事长胡勇耀说,现在省政府鼓励发展慈善信托,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小额公益性贷款服务。这些过去都是“红线”,如今法不禁止即可为了。

  借助移动信息网络和各类即时通讯软件,是当前网络公募慈善款的热点与未来发展趋势。利用支付宝、微信红包等,可以随时随地实现人人做慈善。浙江省慈善总会秘书长石奇仁表示,过去主要着眼于企业与富人捐资筹款,现在筹资模式多样化,通过网络微慈善等方式向普通公民筹集资金比例提高。

  此前,部分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募捐市场不规范、专业化程度不够、公信力有待提高、慈善氛围不够浓厚等问题,影响并制约了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进行推进和规范。

  浙江省民政厅儿童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陈小德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全省实施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境外向依法设立的省内慈善组织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浙江省政府决定在有关法律及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享受进口税收优惠。

  陈小德介绍,避免多头捐助、重复施救,也是这次浙江省政府出台政策的重要出发点。全省建立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形成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的有效对接,建立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协调机制,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有序开展募捐和参与救助。

  温州市民政局的施正潘处长表示,创新慈善事业的体制机制非常重要。浙江省政府的新政规定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捐赠人有权查阅捐赠使用情况和受益人信息,对违反捐赠人捐赠意愿或者捐赠协议的,捐赠人有权要求慈善组织及时改正。

  陈小德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保障慈善事业快速发展,一方面要规范慈善募捐活动,强化慈善信息公开,提高慈善事业公信力。另一方面,要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提高慈善行业自律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等。

  浙江省政府决定,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慈善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由批准登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对慈善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予以曝光。对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的与慈善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当前,网络慈善公募、非公募基金迅速发展。当网络慈善出现违法行为时,浙江省明确由发起的组织或个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