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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一擎:若欲扬善 先为善者正名

时间:2016-07-22来源:本站作者/本网编辑:pwoood
  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国各地的有志之士纷纷自掏腰包,蜂拥至汶川参加救援,对志愿者、NGO、NPO等字眼颇感陌生的国人就此经历了一次志愿者启蒙,也因此有学者称2008年是中国的“公益元年”。但是,随着救灾热情的冷却,志愿者组织也渐渐淡出了大众的视线。据世界慈善公益指数(World giving index)的统计显示,2010年中国人的志愿者参加率仅为4%,5年后,依旧是4%。这个原地踏步的数字值得我们深思。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经济、人口大 国来说,停滞的志愿者事业显然是错位而异常的。

  虽然志愿者组织在国内发展缓慢,但幸运的是,依然出现了一批民间自发组织的、有社会责任感的非政府组织,公羊队便是其中之一。公羊队成立于2009年5月,全称为浙江省公羊会公益救援促进会,主要从事突发性城市应急救援、户外山林山难救援等活动,500名成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活动范围涉及国内外,曾赴巴基斯坦、尼泊尔等国参加救灾。2016年2月台湾南部地震现场也有他们活跃的身影。

  公羊队浙江队队长徐立军先生告诉我,之所以从事志愿者活动,是出于一种人道主义和社会责任,而在海外展开救援活动,也是在体现中国的大国责任感。他同时也谈到,民间救援组织在国际联络事务上缺乏经验,在办理出国手续、与国外公益组织对接时也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非专业志愿者在专业技能上训练不足、不熟悉国际救援活动流程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而制度上的缺陷尤为突出,中国在促进志愿者活动的相关法律机制上还有亟待发展的地方。比如说,志愿者在行动中的人身保险制度还没有实现,也没有相关部门所颁发的“志愿者证”为其身份正名。另外,志愿者的薪假也是个突出问题。“民间的志愿者太可怜,去参加紧急救灾还要被 扣工资。”徐队长说。

  其实公羊队的问题,也是国内大部分志愿者组织所面对的问题。虽然志愿者组织的数量日趋增加,其活动的范围、水平也今非昔比,但志愿者还没有获得应有的社会认同。志愿者们虽然来自民间,但并不意味着政府应该“放养”。在制度上,官方应该给志愿者更多的机会,在国际事务上为其提供帮助,在专业培训上提供指导,在法律和政策上为其提供支援和保障。国内虽有大大小小的协会在制度上管理着非政府组织,却没有将同比例的资源投入其事业的建设。只有在制度认可上获得 一席之地,志愿者事业才能真正意义上进入大众的视野,真正意义上实现普及。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许多志愿者事业发达的国家,政府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以日本为例,早在2007年,日本政府便设立日本信托基金(The Japan Trust Fund)对各种志愿者组织实行援助,曾支援过联合国志愿者计划(United Nations Volunteers)等诸多志愿者项目。其理念为“推进志愿者事业,促进贫困削减、地区和平和人道支援,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东日本大地震发生后,日本政府在内阁府的主页上张贴告示,鼓励民众参加救灾活动,并承诺对志愿者进行政策和资金的支援。除对志愿者组织的运营、捐款实 施税费减免之外,日本政府还拨出国家预算予以补贴。重建城镇街道、帮助复兴当地经济、对受灾者的生活和医疗进行援助、传递受灾地情报、照顾受灾儿童等志愿者项目,都在政府补贴的范围内。

  为预防意外,日本政府还为所有志愿者提供了活动保险。志愿者组织的车队,可以在高速公路上畅行无阻,只要出示志愿者证,便无需负担任何道路费用。日本文部科学省为了促进学生的志愿者活动,甚至要求各大学将志愿者活动设为可获得学分的科目。另外,日本政府还派遣专业人士现场指导志愿者们处理废墟瓦砾等灾害废弃物,以防止发生二次灾害。

  在制度层面上,日本的志愿者们获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在社会领域同样也得到了公众的广泛响应。在日本,参加志愿者组织是一种备受推崇的自我实现方式。 除了社会人士和大学生,普通的中小学生、老年人也都积极参与其中,视之为贡献社会的最佳途径。大学毕业生利用间隔年参加志愿者活动,或者在校时以交换留学生的形式参加国际志愿者活动都是稀松平常之事。志愿者文化之所以在日本如此兴盛,究其根本,除市民社会发展成熟、地区自治度高之外,政府在背后的推力也功不可没。

  反观国内,无论民间还是官方,对志愿者的认识都有失偏颇。本应成为志愿者主力的大学生们,对志愿者事业知之甚少,对志愿者活动的理解也没有超出社区劳动的水平。秉持养儿防老信念的父母们无法容忍刚毕业的孩子去参加志愿者活动,“浪费人生”。在家人的劝阻下放弃志愿活动者不在少数。政府对民间志愿者在制度支援上的漠视和缺失,更放大了这种认识,令志愿者事业的发展难上加难。

  有人曾就国内志愿者事业的滞后提出了许多理由。有的说中国贫富差距大,救人不如救己。有的说政府不开路,做好事也没前途。更有人说,国人缺乏博爱和信仰,在精神上有空洞。然而这些理由都是只见树叶目无丛林,当志愿者本身在制度和公众领域尚未获得“市民权”时,我们又怎能期待它一蹴而就呢?

  志愿者活动的无偿性,直接导致了对它的误解。志愿者活动常被简单粗暴地定义为肤浅的自我满足行为,这种理解往往让“志愿者”和“沽名钓誉”划上了等号。我们只是把志愿者活动当做一种行为,而不是一种态度去看待。现实是,当我们对志愿者的认知还停留在“无偿劳力”的层面上时,国外学术界已经将“志愿者主义(voluntarism)”作为人类行为学的内容进行了讨论。

  国外的志愿者活动所包含的不只是简单的无偿奉献,更是一种信仰。这种信仰要归溯到业余主义(amateurism),这个由现代奥运会创始人顾拜旦提出的概念。顾拜旦认为,运动员应该无偿地站到竞技台上,用他们的体育精神去启发人类社会。同理,志愿者们也在通过自己的无偿劳动,向社会阐述一种社会责任,演绎一种普遍的善。然而要实现这个善,我们应当先为这些努力着的善者们正名,在制度上给他们一把推力。

  沈一擎,日本大阪大学人类科学研究科共生社会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