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措施》提出,各部门要依托自治区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工作衔接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在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方面加强统筹,促进救助需求与公益慈善资源精准对接,推进部门协同,推动工作有效落实。鼓励引导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设立社会救助专项基金、慈善冠名基金等,积极为公益慈善力量发展创造条件。动员引导慈善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求设立慈善项目。聚焦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类救助帮扶。大力培育本土公益慈善力量,发展互联网慈善,不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开展特色慈善活动,打造慈善品牌项目,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内蒙古救助通”小程序等,建立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信息对接服务平台,汇集困难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救助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