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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工作考核将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估

时间:2016-02-17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本网编辑:pwoood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旨在促使中国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职尽责,改进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之所以选在这22个省份,是因为当前中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2.8万个贫困村全部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贫困人口超过500万的省份如贵州、云南、河南、广西、湖南、四川等,也无一例外属于中西部地区。

  中国计划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考核办法指出,考核工作将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

  据悉,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每年年底开始实施,次年2月底前完成,按省级总结、第三方评估、数据汇总、综合评价和沟通反馈等步骤进行。

  考核办法明确了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四大考核内容,包括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扶贫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考核指标的数据来源除了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全国农村贫困监测等“官方”数据外,还将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估。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使各项脱贫数据更加可靠、更加公正。

  考核办法明确指出,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22省份的脱贫考核结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一定奖励。

  如果出现办法中所列问题的,将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考核办法自2016年2月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