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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盯防养老院的安全之“祸”

时间:2015-06-10来源:江西日报作者/本网编辑:pwoood
评论:盯防养老院的安全之“祸”
 

  近期,部分地方接连发生伤害老年人的流血案件或意外事故,造成老人致伤致残甚至死亡。有关方面在养老院的综合管理、日常安全检查以及常态机制建设上亟待加强,以维护老年人的人身权益,杜绝养老院的安全之“祸”。

  涉老恶性事件

  5月25日晚,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琴台办事处辖区康乐园老年公寓一幢宿舍发生火灾,造成38人死亡、4人轻伤、2人重伤。消息传出,令人震惊。

  此前,3月24日,辽宁省大连市一养老院发生命案,两人刀下殒命。当天位于大连市西岗区白云新村附近一家养老院传出命案消息,两名男子因遭遇刀伤死在养老院内。经警方现场勘察确认:一死者76岁,养老院老人;另外一名死者51岁,院内老人亲属。

  一周后,警方破案,养老院一张姓厨师被抓获。经审讯查明:3月23日,一名50多岁的男子来到这家养老院看望亲属还喝了酒。临近午夜,该男子与养老院张姓厨师发生口角,动了手。冲突过程中,养老院一位70多岁的老人上前劝架,张姓厨师持刀先后将两人刺死。

  今年春节期间,湖南双峰一民办养老院发生重大故意伤害案件,致3死15伤,轰动一时。惨剧发生在2月19日,事发地为双峰县永丰镇爱心养老院,护工罗仁初因与养老院法人代表房鸿春发生矛盾,持砖在院内行凶后逃跑,造成3人死亡,15人受伤。2月21日,罗仁初被抓获。

  更令人震惊的是,2014年7月,黑龙江省青冈县4名养老院男性老人被阉割。同年7月23日,祯祥镇敬老院院长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3名老人床单上有血迹,仔细察看后发现3名老人睾丸被割除。绥化市和青冈县两级公安部门迅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次日,在公安人员对祯祥镇敬老院进行排查时,发现还有1名老人双侧睾丸被割除。

  近年来,除了频频发生涉及老年人的刑事案件外,一些因安全隐患排查不利、监管滞后等引发的恶性事故也时有发生。2014年8月,辽宁省西丰县法院宣判一起职务犯罪案例,揭开了两名老人在当地一养老院内被烧死的惨剧。

  西丰县法院刑事庭法官尚兆文介绍说,2012年1月29日,县柏榆区域中心敬老院特护区老人孙德武在寝室内吸烟失火,造成他本人和另一位老人窒息死亡。此前1月20日,民政局在安全检查时发现孙德武房间存在火灾隐患,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当天即在该敬老院召开会议,强调消除火患、落实制度,对孙德武二人专人看护。可是,敬老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充耳不闻,终酿悲剧。因此,两位负责人被定玩忽职守罪。

  “阿喀琉斯之踵”

  民政部发布的《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呈逐年攀升态势,截至2013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亿多,占总人口的14.9%。

  同时,全国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4.2万余个,拥有床位493.7万张,床位数占老人总数比例非常低。

  辽宁省委党校周维强教授认为,面对“老人要住进来,至少得等10年”这样的困局,因投入不足、资金短缺,部分地区公办养老机构陷入“一没钱,二没人”的尴尬境地,随着高龄老人的快速增长,无论城市和农村,倒金字塔的家庭结构和“空巢”家庭不断增多,使得社会化养老成为大势所趋。而部分社会化养老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与社会需求相脱节,低档的硬件设施、低质的服务和低水平的管理,致使老人被打、致残、受虐等事件时有发生。

  在养老问题日趋凸显的当下,养老院成为越来越多老人的养老场所,但是养老院尤其是大批民办养老机构有无资质、安保状况、护理人员是否合格等问题,却长期被社会忽视。面对不断出现的极端案例,公众对养老院的安全问题产生担忧。

  沈阳市沈北新区北汤温泉老年公寓负责人曹佳妮说,养老院更加关注的是老人的个人安全,护理人员平时应注意观察和了解老人的性格、脾气与习惯,通常矛盾是日积月累下来的,一下子激化的比较少,很多冲突是完全可防可控的。

  曹佳妮认为,由于养老院安全问题目前已经成为“阿喀琉斯之踵”(即致命要害)。因此,维护老年人的人身权益至关重要。

  情法兼顾防“祸”

  如今,一些民办养老院存在很多症结和问题,不过由于创办人自掏腰包,有的对老人收费还有减免,大额的安全投入实在勉为其难。

  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王雅教授认为,解决养老院的安全隐患,防范悲剧事件的发生,最根本的是要妥善解决养老问题。“公益性养老院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亟须民办养老机构的参与。对此,各地制定了扶持养老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但相应的制度建设和监管措施还没有跟上。”

  王雅坦言,养老机构经营利润低是制约民营养老机构发展难、服务质量差的根本原因,解决这一问题不能只停留在政策引导层面,需要将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参照国外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相关法规和准入、退出、监管制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使老人真正享受到社会关爱,免遭侵害。

  中国法学会会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孙长江指出,以养老机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将养老院起诉到法院,老年人因发生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一方受到伤害,以管理存在过错起诉养老机构……这类情况造成养老机构难办的窘境,形成恶性循环。“由于直接与养老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养老服务机构未形成质量管理体系,机构内部规章制度不完善,服务技术操作无规范,合同制订不规范,导致养老服务合同纠纷频发,养老行业变成高风险行业。”

  专业人士建议,养老机构面临的大多是身患老年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经常会有因为照顾不周致使老年人受到伤害的情况发生,因此,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另外,在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应当强化预警提示和法制宣传,并且多渠道提升老年人以及养老机构的自防自护能力。

  (新华社沈阳6月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