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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4个市一级社会组织已直接登记

时间:2012-05-26来源:广州日报作者/本网编辑:佚名

 

  今年以来,广州市有24个市一级社会组织率先享受直接登记,申办时间最短的只花了20天。预计今年9月,广州社会组织业务办理全部实现信息化。此外,广州已对异地商会在穗登记管理全面放开。
  近日,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出台《关于实施“广州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社会创新观察项目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据了解,广州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是广东省23个社会创新观察项目之一,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社会组织业务办理“一网通”
  据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唐国平介绍,今年1月1日以来,广州市已大力推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行政审批的外,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经济类、科技类、体育类、文化类社会组织等已实现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5月1日起,全面实现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民办教育、民办医疗、民办培训类社会组织仍须前置行政审批)。
  至今已有24个市一级社会组织享受直接登记,申办时间最短的只花了20天,而以往申办一个社会组织一般要60个工作日。
  同时,《方案》要求,建立全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实行社会组织信息化管理,并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与税务、市场监管、人事劳动、公安、外事、质检、银行等相关部门共享机制,及时掌握社会组织发展和运作动态。
  据了解,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网从去年开始试运行,从去年开始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社会组织网上年检;从今年6月起,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将实现社会组织网上核名、网上换发证书;9月起,全部实行社会组织网上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放宽异地商会登记
  据了解,目前省级、地市级、区县级异地商会均可在广州申请登记成立。唐国平介绍,今年4月,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制定实施了《广州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放宽了异地商会登记管理范围,除之前可以登记地市级异地商会外,省级、县级异地商会均可申请成立登记。也即:外省同一省籍和省内外同一市、县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广州市投资兴办,经省或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可以自愿发起成立冠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的异地商会。《办法》颁布以后,已经有7家省级、县级异地商会申请成立登记。
  唐国平表示,今年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将着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等四大类社会组织去垄断化改革,打破社会组织垄断的格局。
  去行政化改革是重点
  此外,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也是今年推进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按照广东省社工委《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将建议,今后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均不得发起或指定发起人发起成立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不得举办或以指定、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等形式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3年以内的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兼任职务。
  唐国平透露,今后将逐步实现社会组织评估常态化,即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随到随评”,随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等级评估。计划到2015年,完成对社会组织全面评估,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达到80%以上。
  (据《广州日报》)
  背景链接
  民政部
  推进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改革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日就公益慈善事业创新与发展等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要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类组织的发展步伐。
  李立国表示,从政府创造环境和社会主体、社会公众共同努力两个方面,今后要做好以下工作:要加强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和宣传,进一步弘扬慈善文化和慈善精神;要修订、制定鼓励慈善事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基本完善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要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类组织的发展步伐;要广泛进行社会动员,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使慈善捐助数量和志愿服务广度有较大的增长;要依法加强对公益慈善类组织的监督管理,使公益慈善组织的行为和活动不断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
  李立国称,通过上述多方面的努力,争取到“十二五”规划时期期末,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在保障民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上有更为增强的作用。
  (据新华社)
  广东省
  社会组织7月起直接登记
  7月起无挂靠主管单位的除法规限定四类情况外的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日前,广东省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下称《方案》),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放宽社会组织登记门槛政策。
  《方案》提出,到2015年,珠三角地区达到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8个以上。“到2015年,大部分社会组织能够承担政府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能够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案》还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以外,今年7月1日起,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均为业务指导单位,实现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自治化、市场化改革进程。
  在监管方面,《方案》提出,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要有不同侧重的监管,同时,还将建立健全退出机制。《方案》还提出,“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探索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从省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