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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要回归公益

时间:2011-07-22来源:金羊网作者/本网编辑:佚名

 

基层医疗要回归公益,年底前要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本报讯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卫生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
促使医疗基层机构回归公益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指出,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乡村医生建设薄弱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问题集中凸显。为此,中央专门出台两个重要文件。这是落实政府责任,促使基层机构回归公益性的必然要求;要明确乡村医生服务职责,实现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两个全覆盖,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完善管理、补偿和培养培训三方面政策,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要坚持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细化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步骤,全面完成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孙志刚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10月底前要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年底前完成债务认定和转移,力争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债务化解工作。
卫生部部长、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副组长陈竺强调,要把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完善补偿和养老政策,强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完善监管和控费机制,调动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让每个乡村医生工作得有尊严、有希望、有保障。
完善村医补偿机制
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王保安指出,要加强村卫生室软硬件建设,通过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定额补助“三管齐下”,完善村医补偿机制。要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先清理后化解、先承诺后补助”的化债原则,确定化债范围,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王保安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切实承担资金保障责任。县级政府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及时足额安排化债资金。省级财政要发挥统筹责任,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特设专户,单独列支用于化解基层机构债务的支出,不作为预算安排卫生正常支出的基数。同时,要发挥审计、会计事务所的作用,逐家、逐项、逐笔审定,剔除不实债务,锁定实际债务;建立债务清偿公示制,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加强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及造成资金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从快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