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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召开全国打拐被解救人员救保工作视频会

时间:2011-05-11来源:公益时报作者/本网编辑:匿名

 

 本报讯 (记者 张雪弢)2011年5月4日,民政部召开全国打拐被解救人员救助保护工作视频会议,专题部署全国打拐被解救人员救助保护工作和新疆籍流浪儿童返乡安置工作。窦玉沛副部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公安部刑侦局负责同志介绍了公安机关开展全国打拐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新疆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同志介绍了做好新疆籍流浪儿童接回工作的有关情况。
  窦玉沛在讲话中指出,《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0)》实施以来,民政部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与公安等部门形成了良好的反拐工作联动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打拐被解救人员救助保护、接送返乡工作,帮助被解救人员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的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不断加强救助保护机构设施建设、社区服务组织反拐能力建设,提高了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在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加强社会工作者专业介入等方面也作了大量工作,形成了预防、救助、安置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有效维护和保障了被解救人员的基本权益。
  窦玉沛强调,国家反拐行动计划是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举措,反拐工作成效,不仅取决于打击拐卖力度,而且与救助保护工作密切相关,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被解救人员救助保护工作是国家反拐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打拐被解救人员救助保护工作是履行民政职责的必然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一定要从维护被解救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发,加强对反拐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充分发挥民政工作职能,认真做好被解救妇女儿童的救助、返乡安置和康复工作,积极参与源头预防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
  会上,窦玉沛还对全力做好新疆籍流浪儿童返乡安置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地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的专项行动,及时接收救助公安机关解救的新疆籍流浪儿童,加强与新疆自治区民政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做好被解救新疆籍流浪儿童护送返疆工作。各省区市要指定一个交通便利、设施完善、新疆籍儿童救助量大的救助管理站,承担新疆籍流浪儿童跨省接送任务。各指定救助管理站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负责与新疆自治区救助管理站协调跨省接送事宜。新疆自治区救助管理站要指派专人与各指定救助管理站实行对口衔接协调。各地要做好新疆籍流浪儿童接送返疆工作,新疆自治区民政厅及救助管理站要做好接收工作预案,及时接收返疆流浪儿童。各地要针对新疆籍流浪儿童特点做好生活照料和教育工作,尊重少数民族习俗,合理安排适合儿童特点的生活起居和文体娱乐等活动,对受到伤害或出现心理问题的儿童,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行为干预和康复工作,要时刻关注儿童身体健康状况,突发疾病的要及时医治。要加强站内巡查和安全设施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在救助管理站内设立警务室或派驻警员,协助做好站内管理。救助管理机构要对受助流浪儿童依法承担临时监护责任,依法进行保护性救助,积极矫正受助儿童不良习惯。要加大对接领人员的甄别核查力度,必要时请公安机关介入,防止流浪儿童被冒领、冒认。新疆自治区民政系统要切实加大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力度,加强社会福利设施、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全力做好流浪儿童生活、教育、医疗、管理、安置等救助保护工作,确保相关责任到人,帮助流浪儿童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
  会议由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主持。民政部机关有关司局、公安部打拐办负责同志和新疆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同志在民政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区、市)民政部门负责同志和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民政局负责同志、业务处处长和救助管理机构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