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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围村,如何破解?

时间:2011-05-12来源:燕赵都市报作者/本网编辑: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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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使用农膜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但也加剧了农村的“白色污染”。马德明
在河北省部分农村,由于垃圾处理设施和机制未及时跟上,各种垃圾得不到相应处理,在污染农村环境的同时,更为城乡居民“菜篮子”、“米袋子”和“水缸子”埋下了隐患。农村环境问题,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软肋。
随着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村的垃圾不仅数量猛增,而且成分更为复杂,既有工业垃圾又有生活垃圾,处理难度加大,成为新农村建设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难题。“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污水靠蒸发,垃圾靠风刮”,成了不少农村的真实写照。
实施“以奖促治”政策,调动各方治理农村环境积极性;统筹发展,建设城乡一体的垃圾处理体系;强化农村环保工作,农村环境指标被列入考核内容……多措并举,破解垃圾围村,我省正在积极探索中。
以奖促治两年投入1.2亿元
说起农村综合环境整治工作,省环保厅自然处处长张文平向记者介绍说,这两年来省里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关注度不断提高、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我省实施“百乡千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两年来,已有400个试点村庄完成了治理任务,20多万人直接受益。同时,省财政设立了农村环保“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截至目前,我省共安排中央和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近1.2亿元。
 “以奖促治”,给予财政资金补助,促使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重在解决突出问题。“以奖促治”关键在“治”后有“奖”,对改善环境质量且达到污染治理目标的,给予经济奖励;做得不好的,不仅不能得到奖励,还要对相关方问责。“以奖促治”改变了传统的“以罚代管”、“以罚促治”做法,探索出了农村环境保护的新思路。
 “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带动了地方加大农村环保投入。近两年,我省取得中央“以奖促治”农村环保专项资金6335万元,集中实施了78个村镇的环境治理项目。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共投入3810万元,重点帮扶了80个村庄进行环境整治。我省还安排中央集中排污费1388万元,用于27个村庄的环境治理。与此同时,我省借力正在开展的新民居建设,凝聚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推动2000余个村庄同步进行了环境综合整治,占全省近5万个村庄的4%
建设城乡一体的垃圾处理体系
 “燕子飞时,绿水人家绕”,保护好农村美好的田园风光仅依靠政府拨款是远远不够的,业内不少专家指出,必须建立起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通过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农村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记者采访中也了解到,经过三年的城市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我省城市面貌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就必须在统筹发展上做文章,把城市建设的触角向下延伸,增强城市对所在地乡村的拉动作用,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城镇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
在这样的背景下,建设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被不少地方提上了议事日程。在鹿泉市的每个村里,都有215名不等的保洁员,这些保洁员每天将收集的垃圾集中到村设定的地坑式垃圾箱;收集到各村定点地坑箱的垃圾由乡镇配备专用运输车统一定期清运到指定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村搜集、镇运输、市处理”模式,为农村垃圾找到了出路。
鹿泉市还只是我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的一个缩影。“十一五”期间,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效果。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多方整治,生活垃圾处置逐步建立起了两种模式,即邻近市(县、区)的乡镇、村,采用“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乡()运转、市(县、区)处理”,偏远的乡镇采用“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转运、乡()处理”的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
与此同时,在污水处理上,我省从各地的自然状况和经济条件出发,积极推进简便易行、适度集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地推广地埋式、净化沼气池、人工湿地等多种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建成一批不同类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逐步提高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目前,在全省172个县(市、区)中,已有185座污水处理厂、131个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全省污水处理率和垃圾处理率分别达到75%65%以上。同时,全省已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19个,15个乡镇获得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称号,7个村庄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村,省内还命名了一批环境优美城镇和生态村。
农村环境纳入责任考核指标
要想工作有人抓,抓得好,就要责任落实到位。我省是国家环保部确定的12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省份之一,肩负着探索保护农村环境的新方法、新途径的使命。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实施“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的意见》,《意见》对“十二五”期间“双三十”重点县提出了八方面的目标要求,其中三项任务涉及农村环保。
《意见》要求“双三十”重点县要提升污水处理能力。2012年底前,建立完备的城镇污水汇集、处理系统,县城污水处理厂完成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具备脱磷除氮功能,确保出水稳定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县城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中水回用率不低于20%2013年底前,行政区域内省级重点镇和现状人口1万人以上的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双三十”重点县要建成垃圾处理体系。2013年底前,建成“村收集、乡运转、县处理”的城乡一体的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85%,垃圾处理系统做到安全运行和达标运行;工业园区(或密集区)实现污染集中治理,并稳定达标达量运行。与此同时,要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污染,行政区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污染排放符合总量减排要求。
以严厉考核问责做后盾,新一轮的“双三十”工程把农村环境指标列入考核内容,反映出的不仅仅是我省对农村环境的重视,更是勇于探索农村污染治理的积极行动。
改善农村环境仍需立法支持
有专家指出,农村污染治理与城市相比更为复杂,农村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不仅如此,农村环境污染严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管理的基础薄弱。而我省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主要针对城市、工业点源污染防治制定的,有的法律法规对农村环境保护虽有原则性规定,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相关排放标准还存在空白,已经不能解决日趋严重和复杂的农村环境问题。
不能用城市的工业污染治理经验来直接运用到农村环境整治上来,这也意味着,改善农村环境,仍需要我们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