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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首例恢复植被环保公益案已起诉

时间:2011-05-10来源:新华网作者/本网编辑:匿名

 

村小组副组长得知村里地表下有磷矿后,指使朋友承包村里的土地,以种植桉树为幌子,其实是在大肆非法采矿。此案是全省首例要求恢复植被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也是适用老《刑法》办理的最后一起非法采矿案,被告除了被追究刑责外,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41岁的李绍奎是安宁县街街道办事处小箐口村副组长,在得知村里地表下有磷矿后,他指使朋友承包了村里的土地,对外谎称种植桉树,其实是在大肆非法采矿,导致大面积林地受损。记者获悉,此案已由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6名被告人除了被追究刑责外,环境监管部门还要提起环保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恢复植被、修复环境的民事责任。这是全省首例要求恢复植被的环保公益诉讼案。
两年前,李绍奎得知落水洞地表下有磷矿,便和朋友班志华、戴望相商议此事,三人决定以种树为幌子,偷偷开采磷矿。于是,班志华和戴望相以种桉树为由承包了县街镇下元良村委会小箐口村小组落水洞附近的260亩土地,几个人“挂羊头卖狗肉”,迅速组织人马偷偷挖矿。班志华、戴望相邀约杨勇、毕加文、张洪新等人,在没有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采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于去年1月开展破坏林地、非法采矿的活动。为了和村里搞好关系,他们每采到1吨磷矿就给村里6元钱作为资源反补费。
去年21日,安宁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班志华、戴望相等人非法开采磷矿,便立马制止了他们的挖矿行为,并下发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第二天,执法人员现场扣压了戴望相等人非法盗采的磷矿1014.01吨,价值9.09万元。在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开采后,班志华等人仍未停止非法行为,继续于去年2月至8月多次在县街落水洞大肆破坏林地和盗采磷矿,还开辟出新的采矿点。
去年8月,班志华、戴望相、李绍奎、张洪新、杨勇、毕加文相继被逮捕。经云南省矿业协会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非法开采磷矿价值46.45万元,盗采的磷矿先后销往昆阳、二街、鸣矣河、县街等地,案发后除国土部门扣压的1014.01吨磷矿外,大部分未能追缴,林地大面积被毁坏后至今未能恢复。
安宁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对此案提起公诉。安宁检察院环境资源检察科科长罗正力说,被告班志华等人毁坏林地13.2亩,植被恢复费需要8.5万元左右,加上采矿的非法所得46万余元,索赔金额共计55万余元。“刑事案件起诉的同时,我们会督促环境监管部门提起要求恢复植被、修复环境的环保公益诉讼,民事部分将由国土资源局和林业局代表国家提起环保公益诉讼,这是全省首例要求恢复植被的环保公益诉讼案。”罗正力说。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是适用老《刑法》办理的最后一起非法采矿案。
对于非法采矿行为,按照老《刑法》规定,非法采矿只要是第一次发现,就不构成犯罪,只能发出责令停止开采通知书。许多非法采矿人员利用这一法律漏洞逃避责任。而《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降低了非法采矿罪入罪门槛,规定只要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就要被追究刑责。
 “《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1日起施行,该案发生在51日前,只能适用老《刑法》。”罗正力说,这是安宁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非法采矿案,也是适用老《刑法》办理的最后一起非法采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