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受灾地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全面排查掌握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受灾情况,如有受伤人员第一时间安排救治。要抓紧研判机构安全风险,对轻微受损的机构建筑做好加固排险,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如机构建筑存在可能危及生命、不能马上排除的风险隐患,立即撤离转移服务对象。要跟进指导人员安置工作,保证基本生活、医疗物资供应。要加强对受灾地区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的巡查探访,帮助做好避险工作。
《通知》强调,地震灾区位于高原高寒地区,正值冬季,要千方百计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温暖过冬。要加强与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强化社会救助政策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尽快渡过难关。要迅速摸排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及时主动发现困难群众救助需求,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要密切关注灾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统筹使用各项救助政策措施实施救助帮扶。
《通知》要求,要根据灾区实际需要,引导社会慈善力量积极有序参与受灾群众救助帮扶。要指导慈善组织规范捐赠款物接收、分发,做好信息公开。要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引导从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社会组织按照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有序参与、协同开展相关应急救援、过渡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藏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