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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施行 多方应做好准备

时间:2016-03-02来源:京华时报作者/本网编辑:pwoood
  律师向法官“普法”这一幕,实为法治的一大尴尬。反家暴法能不能实现立法宗旨,不光法院要准备好,公安和基层组织也要准备好。

  “挖掘机技术哪家强,中国山东找蓝翔。”去年,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与妻子孔素英的“离婚大战”,引得一阵舆论喧嚣,也使蓝翔技校再度火爆全国。这宗公案的最新进展是,孔素英于3月1日上午来到济南市天桥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她请求法院禁止荣兰祥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她和亲属。

  3月1日,是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这部法律最受瞩目,也是所谓的最大亮点在于,它明确设立了人身保护令制度。反家暴法不仅明确规定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危险的人身保护令申请,而且作出了具体时限、具体措施,还明确了具体执行机关为人民法院。作为国际公认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最有效的措施之一,人身保护令制度被舆论寄予了很大期望。

  但反家暴法强不强,看规定更要看执行。从孔素英申请人身保护令的遭遇来看,某些法院在执行反家暴法上明显准备不足。根据新闻描述,负责接待的一位年纪较大的法官甚至不知道这是法院的职能,还反问“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是应该公安局做吗?”之后“律师拿出了反家暴的法条,向他解释了法律规定”。律师向法官“普法”这一幕,实为法治的一大尴尬。

  人身安全保护令能不能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第一道门槛就是法官的专业知识储备要及时更新。至于法院内部是否应组建专门的家事法庭来应对日益细分的审判专业化,或还可再深入讨论,但至少法院在反家暴法有效施行的配套措施建设要跟上。

  当然也有法院准备充分。北京房山法院昨天就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对遭受家暴的当事人谷女士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庭禁止其丈夫跟踪、骚扰谷女士,为期三个月。当地公安机关和村委会协助法院执行,其夫如违反会被处10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

  从这一个案不难看出,虽然反家暴法将法院确定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机关,但法院实际执行的,仍然限于“裁判”——即根据事实和法律给或不给当事人一纸禁令。如果给出这纸禁令,保障它有效施行的其实还是当地公安机关和基层组织(如村委会)。这也可以解释,为何在孔素英案中,孔申请法院禁止荣兰祥实施家庭暴力,法官的第一反应就是:这是公安的事。

  正因为法院是裁判者而非终端的执行者,由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样需要“保护”。有禁令就有违禁。违禁责任能及时得到追究,禁令的预防功能才会得到有效发挥。所以说,反家暴法能不能实现立法宗旨,不光法院要准备好,公安和基层组织也要准备好。相关报道见A06版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