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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调动社会资源发展残疾人事业

时间:2015-02-12来源:公益时报作者/本网编辑:pwoood
  2月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目前我国8500万残疾人中,还有1230万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260万城镇残疾人生活十分困难,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还比较大。

  实现残疾人普遍小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意见》强调要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支持作用和市场推动作用,调动更加广泛的社会资源发展残疾人事业,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注入持久动力。

  到2020年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意见》设定了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到2020年的工作目标: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帮助残疾人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要求坚持四项原则开展工作: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

  政府主要干什么?

  作为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主导力量,《意见》明确了政府在推进残疾人民生保障、就业增收、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内容。

  第一,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强化各项保障制度在对象范围、保障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在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同时,解决好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

  主要措施包括: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于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比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等;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比如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等;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第二,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要加大帮扶力度,努力帮助每一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使他们通过劳动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主要措施包括: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比如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比如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比如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

  第三,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服务能力,为残疾人融合发展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和更加友好的环境。

  主要措施包括:强化残疾预防、康复等服务,比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比如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水平,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比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比如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社会力量怎么发挥?

  实现残疾人普遍小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意见》在强调政府责任的同时,提出调动更加广泛的社会资源发展残疾人事业。主要包括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政府购买服务等。

  第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大力培育“集善工程”等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

  第二,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助残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第三,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以培育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为重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扶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扶持发展特殊艺术,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制定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第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怎样保障《意见》落实?

  上述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具体措施怎样落到实处?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经费方面,各级财政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大力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同时,各地要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投入格局。

  ■ 本报记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