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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桥者谈不上“绑架”公共利益

时间:2014-11-11来源:南方都市报作者/本网编辑:timba
  迄今为止,广州主城区内跨越珠江南北岸的大桥少有未被跳桥者光顾的。从海珠桥到猎德桥,再到最近,杨姓外地青年爬上海印桥,拒绝各种劝说,在桥梁上呆了近80个小时。群情激愤之下,对跳桥者颇多刻薄与严厉批判,像是要把他吃了一样。

  应该说,广州在处理跳桥者方面很有经验了。地面上有消防、派出所和特警协作配合,江上有水警戒备守候,有谈判专家,也有医护人员值守。从以往的经验看,跳桥者在跳下或被劝下后,都会被拘留处理。正因为具有充分的经验,跳桥者对秩序的干扰也被降至最低。

  也要看到,连续多年频发的跳桥风波,已经引发了部分广州人的反感。他们失去了倾听的耐心,其中一个最常见的焦虑是认为跳桥者阻塞了交通,最常用的一个问罪推断是:跳桥者绑架了公共利益,所以怎么重手处置都不为过。这是一个值得辨析的问题。

  具体到海印桥这次,从报道的内容看,这名青年很可能只是精神受了刺激,做出了爬桥的举动,是生病而不是维权。大部分谴责他的人沿袭的是跳桥风波中的认知习惯,将其扯进“维权-脱序”这样的因果中解读,因而生出仇恨,失去了就事论事的能力。

  若以“绑架公共利益”作为谴责的理据,需要正确理解何为“公共利益”。要点在于,公共利益并非私人利益的叠加,少数人将交通受阻的主观体验上升为“公共利益”受损,除了剥夺同情跳桥者的市民表达,在定义上也是说不通的,显得简单粗暴。

  单以阻碍广州交通的成因来讲,比跳桥厉害百倍的有太多。广州主城区每天上午十点、下午四点、晚上七点、深夜十点,都会出现大面积的主干道堵塞,遑论旧城改造、交通或基建新项目对所谓“公共利益”的损害。显然,谴责跳桥者要比谴责其他隐蔽的责任人更轻巧。

  退一步讲,即使跳桥者像“钉子户”那样,是要借舆论关注解决个人诉求,只要法律完备、有自信,最终也完全可以在法律框架内完成,围观者不必抬出“绑架公共利益”这个大帽子打人。

  一再上演的跳桥风波,不该被轻佻地理解为“秀”,即使没有物伤其类的同理心,也不必无情地矫饰为“敌我矛盾”。大城市里每天都会发生类似的“阻塞”情况,不在桥上就在路上或小区里。我们应该督促更专业的行政应对,而不是忙着贴标签,甚至叫嚣着要“毙了他”。

  这里也要赞扬广州在降低跳桥影响上所做的努力,这方面思路势必可以应用到其他须真正捍卫的“公共利益”上去。这一次也许只是精神无法自控的可怜人,对那些存心要跳桥维权的,我们也要坦率地讲:频繁使用这个策略,效果已经越来越差,会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