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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企业应禁止公益捐款

时间:2013-06-03来源:北京晨报作者/本网编辑:徐晶晶

   昨日,中国控烟协会公布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监测结果。公益捐赠已成为烟草企业赞助活动的最主要形式。企业借赞助之名行促销之实的做法日趋泛滥。为此,中国控烟协会建议民政部在即将颁布的《慈善法》条款中,明确禁止烟草企业公益捐款。

  今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中国控烟协会通过微博互动和网络检索分别对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行为进行监测并通过微博号召网民用“烟草广告随手拍”的形式收集典型案例。
  监测期间,中国控烟协会共发现烟草企业进行了149起烟草赞助活动,涉及22个省、直辖市。其中属于公益捐赠的最多,包括扶贫助困救灾、捐资助学等,达到123起,占82.6%。赞助活动最多的烟草企业为红河红云,赞助活动5项,金额约200万元。
  监测期间,中国控烟协会通过活动微博收到网友发送的烟草广告图片245张。广告载体除户外、报纸、杂志、影视等传统媒体外,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已成烟草企业广告的新载体。
  中国控烟协会建议,尽快修订《广告法》、《烟草广告暂行管理办法》,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保持一致,将新媒体、户外广告等纳入禁止范围,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行为。
  同时,建议民政部在即将颁布的《慈善法》条款中明确禁止一切烟草企业进行所谓承担社会责任的公益捐款活动;任何政府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不得接受烟草企业捐赠和赞助。与此同时,工商部门也应加大查处一切违法违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行为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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