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座谈会代表探讨如何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彪摄
广东省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负责人出席第二场“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座谈会
羊城晚报讯 记者薛江华报道:20日,第二场“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座谈会在广州召开。广东省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一些公益组织的代表以及一些见义勇为者也来到了现场。来自省工会、妇联、团委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群团组织将会付出更多的努力,以防止悲剧的再次发生。
省妇联:
授予陈阿姨“巾帼先进”称号
广东省妇联副主席杨建珍表示,“小悦悦事件”发生后,很多妇女都打电话来谴责18 个路人的冷漠,表示自己绝不会成为第19 个冷漠的路人。杨建珍表示,广东省妇联在南粤妇女网开辟专栏,进行“在小悦悦面前,我会怎么办”的专题讨论,抨击冷血行为。
另外,省妇联准备对见义勇为的陈阿姨授予“见义勇为巾帼先进个人”的称号,并在全省的“妇女之家”对妇女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利用妇联的网站进行专题教育; 通过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开展见义勇为的宣传教育; 面向社区家庭, 特别是外来人口的聚集地进行宣传,开展评价表彰活动;并特别注重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进行宣传引导。
团省委:
低龄儿童日托低收费或免费
团省委副书记曾颖如介绍, 广东很多高校都发起了“拒绝冷漠,传递爱心”签名活动。接下来,团省委将组织开展低龄儿童安全守护的志愿服务、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结合“爱·大家”珠江公益节,引导、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为低龄儿童提供安全守护的服务,针对社区家庭的收入状况开展低收费或者不收费的低龄儿童每日托管项目, 满足社区低龄儿童托管需求;结合“稻草人”志愿者社区少年儿童守护行动,开展定点守护服务、社区巡逻、安全宣讲、快乐陪伴等志愿服务;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大力发展“专职社工+专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的新型社会工作模式, 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专业保护;结合“小悦悦事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推广与实施。
省总工会:
在佛山办见义勇为承诺活动
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张振飚表示,省总工会计划开展“倡导见义勇为”系列活动,在佛山举行大型承诺活动,向全省2 千万工会会员发出倡议书,要求他们坚守良知,弘扬正气。
省总工会计划在全省广大职工中开展见义勇为的大讨论, 以及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在活动中把“倡导见义勇为”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
另外,张振飚建议:完善广东见义勇为的法律法规, 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个人或集体应享受同级劳动模范待遇,并将见义勇为作为评模评先的重要标准;广州市应以这个事件为契机,将公民道德建设作为创文的核心内容来做。
佛山妇联:
三年在所有社区建儿童园地
“小悦悦事件像一层迷雾,笼罩在我们佛山上空,但我相信,我们一定会向世人证明,我们佛山依然有爱,我们南海区依然有爱,我们大沥镇依然有爱! ”佛山市妇联副调研员傅俊峰在会上表达了对“小悦悦事件”的沉重心情,同时也表达了重振大爱佛山的决心。
据她透露,佛山妇联已经在全市建立了40 多个示范社区儿童活动园地,并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市所有社区、村建立起儿童活动园地。接下来,佛山妇联准备开展一次以“关爱互助情暖社区”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求将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纳入活动的范围。
学界:
希望社会关注无“根”人员
南华工商学院院长易江建议从个人行为、家庭行为、社区行为以及社会行为等四个方面来呼唤善良人性的回归。广东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校长肖培坚则希望社会关注城乡接合区和集贸市场等无“根”人员的情况。他认为,“小悦悦事件”
里18 个路人并不一定都没良心,但他们的行为跟其所在环境的关系,需要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应否立法追究父母“疏于看管”责任
有读者直言:福利不健全,不能像西方一样
羊城晚报讯 记者许琛报道: 由于监护人忙于生意家务缺乏看护, 发生意外的巨大风险笼罩着“小悦悦”们。有专家提议: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试行立法,追究不负责任父母的法律责任,不过有律师反对并强调:在国外,孩子是“国家财产”;在中国,孩子是“私有财产”。
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
一些网友特别是已为人母的网友善意地指出,如果曲女士看好孩子,小悦悦或许不会被车撞倒。来自广州的“豆丁麻麻DI-NO”表示: “我们做母亲的,最知道带孩子的责任重大。没有实在必须脱身的事情坚决不会离开孩子。我是第一监护人,孩子有个三长两短我是第一个脱不开干系的人。”
在广州妈妈网, 一些网友的言论颇为尖锐。网友“小翠儿nan”认为,作为监护人难逃责任, 甚至可以追罚他们的法律责任。
福利不健全怎学西方?
不过也有网友指出,父母大意没能看住小孩以致出事或者失踪,这种事情现实中比比皆是。“如果这样的父母要抓起来,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 会有很多父母要蹲监狱,尤其是中国农村的父母,大部分都要把牢底坐穿了! ”网友“小鱼儿”评论说。
读者何先生说:“说到底,还是因为中国的社会福利体制不健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 也不可能像西方一样追究父母的责任。
否则,法律显失公平,更不能令人信服。”
是否立法专家有分歧
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彭澎认为,从长远来看, 追究父母责任的立法还是有待探索的,“可以考虑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先试行这样的立法。”
知名律师朱永平接受采访时却说,在国外,孩子是“国家财产”,在我国,孩子是“私有财产”。“国外对父母照看孩子的责任,规定得非常严格。比如,一旦邻居发现家长有虐待行为,报警之后,法院可能会剥脱家长的抚养权,实行隔离制度。”朱永平认为,虽然小悦悦的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还不能上升到法律层面。“没有什么比父母失去孩子的风险更大。”
专家:“见死不救”入刑不恰当
更应该在“见义勇为”方面完善制度
羊城晚报佛山讯记者张闻报道:自小悦悦事件以来,“见死不救”是否应该入刑一直是社会争论的焦点之一。10月20 日,佛山市委党校针对小悦悦事件召开了社会道德建设专家座谈会,多名专家认为“见死不救”入刑并不恰当,政府更应该在“见义勇为”上完善制度。
佛山社科联副主席葛振海认为,应认真探索“见死不救” 入刑的可能性。他认为,见死不救,应在特定的条件、环境中入罪,这样有利于增强人的社会责任感。
然而绝大部分专家依然不主张“见死不救”定罪,认为更应该在“见义勇为”上完善制度。有专家指出:“见死不救是否应该入罪,争议很大,操作难度很大。一个好的社会管理,我认为不是以惩罚为主, 严刑峻法一般情况下都不用。”
也有专家主张,“见死不救”罪不入刑,但可以要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周菊认为,“见死不救” 入刑在社会的接受度也不是很高,“惩罚不一定就能有良好的社会效果,唤醒人们的良知可以通过制定其他一些法律,承担一些其他责任。”
佛山市委党校科研部主任赵起超则提到, 要注重用经济手段来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 来达到建设社会道德的目的。
人大代表微博倡议 建“停止冷漠”联盟
羊城晚报讯 20 日,全国人大代表、著名律师迟夙生及众多全国知名律师在搜狐微博上倡议建立“停止冷漠”联盟,称将免费替遭受诬陷者打官司, 获得不少网友和媒体的支持和响应。
“每个人都克服自己的冷漠,世界才会温暖起来。”20 日,迟夙生联合20 余位知名律师,倡议建立“停止冷漠”联盟,获得包括《羊城晚报》在内的全国十多家媒体积极响应。
“停止冷漠”联盟在搜狐微博上的账号为“@ 停止冷漠”。该活动倡议并承诺,“大家看到路上的老人摔倒了要主动去扶起,看到有路边的孩子受伤了等等需要帮助的情况都要主动伸出援手,如果因此而遭遇讹诈,本项目公益律师团将无偿为你提供法律援助。” (董柳 刘卓拉)
网友呼吁:立法保护见义勇为
羊城晚报讯记者罗坪、黄丽娜报道:到底出于何种担忧, 令18 路人见死不救?“出路”在哪里?
网友“小田的地”认为:“我们必须行动起来,切实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网友“瞟两眼”建言:对时下扶助跌倒老人被诬的,查证属实后,对诬陷好人的老人及其家人要从法律上予以严惩。
见危不救要不要定罪? 网友态度相对谨慎。网友“wdoublegz”认为:见死不救只能够从道德的角度去批评,不能够用法律的手段强迫别人见死要救、见义勇为。
网友“2xy-裕”更直言:见死不救者治罪,纯属笑话。“救人反被告,不救人还是要被告,这施救者就那么难当? ”
东莞台商首获“见义勇为”称号
羊城晚报讯 记者从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了解到, 截至2011 年9 月,东莞市已共有110 人荣获“见义勇为”称号。基金会秘书李灿林告诉记者,台商陈志玮是东莞首个获“见义勇为”称号的台湾人; 横沥村民陈日牛还作为广东唯一一名候选人被推荐参与第十一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
据介绍,9 月1 日下午2 时30 分,台湾人陈志玮和朋友黄志彪驾车经过企石镇东平大道旧围江胜村路段时,看到前方有一摩托车倒在地上, 旁边有几人打斗,其中一男子手中持刀,并有路人大呼“救命啊,有人抢劫”,两人不顾劫匪持刀的危险, 最终将其中2 名犯罪嫌疑人制服交由公安机关。两人获得了基金会15000元的奖励,陈志玮也成了在莞首个获“见义勇为”称号的台湾人。(谢颖)
市民呼吁政府加大公益宣传
羊城晚报讯 2岁的小悦悦的命运牵动着众人的心,她的遭遇引人深思。本报向社会发出的倡议“传递善举,点亮心灵”
活动, 不仅吸引了很多读者讲述身边的“善举”,表达“感恩”之心,同时也引发了很多思索。其中,市民彭先生认为,“小悦悦事件”反映了社会公益宣传的缺位,政府应多作公益宣传。“可以考虑把一些典型的好人好事制作成宣传片,或者制成公益广告,在地铁、电视上播出,政府要具体做些事情来扭转现在的社会风气。”(黄丽娜 罗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