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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例涉刑事公益诉讼案近期将开庭

时间:2011-07-01来源:云南网作者/本网编辑:匿名

昆明中院环保法庭再出破冰之举——近日受理了第二例公益诉讼案。戴望相等6人在未取得国家合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采盗磷矿,安宁市国土资源局以原告身份提起公益诉讼,要求6人赔偿47万余元的损失及鉴定费用。据悉,此案开启了云南环保法庭受理资源类案件的先河,这也是我省法院受理的首例涉刑事的公益诉讼案。

 

非法采矿破坏环境 遭索赔47万多

 

据了解,戴望相、班志华、李绍奎、张洪新、杨勇、毕加文等6人,分别来自浙江、四川、云南等地,一起商量合伙开矿。他们在未取得国家合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从2010年起,私自在安宁市县街镇下元良村委会小箐口村民小组落水洞进行非法采盗磷矿,于去年9月30日被正式逮捕。

 

安宁市国土资源局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向戴望相等6人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承担因其非法采矿造成价值443512元的损失和30000元鉴定费及其它费用。并请求将赔偿款项支付到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管理帐内。

 

记者获悉,安宁市国土资源局在查处中,扣押了1014.01吨磷矿,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未能追缴的磷矿进行了鉴定。昆明中院环保庭法官于6月24日,将原告提交的《环境公益民事起诉状》送达6名被告。

 

此案将于近期开庭。

 

我省首例涉刑事的公益诉讼案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几个环保法庭很少审理涉及刑事的环境公益诉讼,我省出台的相关文件也只是涉及到“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云南的9个环保法庭都没有审理过这类案件。那么,如何来确定庭审程序还是一个未知的问题。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案的程序,很可能类似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即先进行刑事部分的审理,然后再按照公益诉讼的庭审流程进行民事部分的审理。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之前出台的相关文件,环境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环保案件,即涉及生态环境、生活环境保护的案件。而我省9个环保法庭一直面临着“无米下锅”的困境,有人就提出来应该将土地、矿产等资源类案件也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此案的受理,可以说开启了云南环保法庭受理资源类案件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