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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首例“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出台

时间:2011-05-15来源:公益时报网作者/本网编辑:晏光辉

 

59日,湖北襄阳市南漳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制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养育基金,社会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该通知是襄阳市首例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通知提出,孤儿养育标准包含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在安排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上,不足部分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等多渠道筹集,确保孤儿基本费用足额安排。这标志着该县孤儿保障工作规范化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实现了孤儿养育标准统一。
据了解,南漳县民政局在此之前加强政策宣传,大力开展孤儿身份确认、审批录入工作,统筹协调,严格规范发放程序,强化监管,以此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