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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灵活就业人员及农民工社保缴费标准

时间:2011-05-11来源:京华时报作者/本网编辑:赵鹏

 

北京市于5月9日公布了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昨天,市人社局进一步透露了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保时的缴费金额等具体标准。
  据了解,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01元。据此,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对于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其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40.2元、失业保险费50.41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4.2元、失业保险费30.25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36元、失业保险费20.16元。
  同时,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医疗保险时,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的个人月缴费为205.88元,其中基本统筹191.17元、大额互助14.71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的个人月缴费为29.42元,其中基本统筹14.71元、大额互助14.71元。
  此外,对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