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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克希:我坚决反对禁止个人募捐

时间:2016-01-11来源:扬子晚报作者/本网编辑:pwoood
  上月底,南京一名4岁儿童患白血病急需几十万元手术费进行骨髓移植,此事在网络上发酵后,立即引来无数热心网友关注,一夜之间,64万捐款涌来,孩子可以顺利手术了!这一事件,让近半年以来争论得沸沸扬扬的“个人募捐是否合法”的讨论再次被抛出来。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慈善法草案进行二审时,已删除一审稿的“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表述,改成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昨日,江苏知名民法专家、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立法发展研究所所长刘克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坚决反对禁止个人募捐。

  扬子晚报记者 石小磊

  忆往事

  35年前,曾为同学写“大字报”募捐

  年过6旬的刘克希至今还清晰地记得,30多年前,他读大学时,为一位同学家发起募捐的事,“据我所知,这可能是全国第一次公开募捐。”刘克希对记者说。

  1979年刘克希考入西南政法学院。进校一年后同系一位江西籍同学谢德冰,突患急性脑膜炎去世。“当时我们了解到,这位同学家境非常困难。我当年是法律系79级的总班长,就和同学们一起商量,要伸出手来帮一帮他的家庭,也让他的妹妹不辍学。”刘克希回忆,当时以他为首,还有现任湖南省高级法院院长的康为民、吴应武等几位同学,下决心为谢的家庭公开募捐。“募捐书”由学生干部抄成了七八张“大字报”,贴在食堂门口募捐。“当我们一起当场把钱和粮票交到了谢德冰同学的父亲手中。这位淳朴的农民泪流满面。事过35年,我仍然清晰记得。”

  看现实

  都靠政府帮,政府和组织顾不过来

  刘克希认为,客观上,我们社会需要帮助的人还是比较多的,全靠国家不现实。比如今年的扶贫日,他和有关同事一起去泗洪慰问困难户,刘克希说,半天时间内就遇到三位10岁的孩子患白血病,“其中有个孩子,我此生忘不了他的眼神,在一个农家小院,躺在家徒四壁屋子的简陋床上,戴个印有卡通的旧口罩,眼神无力、无奈而绝望,我深深地知道,这孩子需要50万元的手术费,有这笔钱这孩子就有生的可能,但没有钱就必死无疑。我们再三商量,要尽可能帮帮这个生命。”

  刘克希反过来举例,现在很多人沿街乞讨,这与自媒体无异。“网络只不过是一种新型工具,同我们当年贴张大字报这种最原始的做法,没有实质区别,如果这些都禁不了的话,自媒体禁得了?”现阶段,国家的经济实力是有限的,凡事靠国家包下来不现实。当然,慈善组织可以做这件事,但是他能管得了、顾得上这么多事情吗?组织做确实好,但组织往往也顾不了、包不了那么多。

  找法律

  向社会寻求帮助是宪法赋予的公民基本权利

  “公民个人或自媒体募捐,我认为效果是好的,而且是快的。前两天有位急需15万元的大病儿童在网络上寻求帮助,当夜15万就到账,这种效果好而快,为什么要禁止呢?”

  我国宪法第4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所以,我坚决反对禁止个人募捐,坚决反对禁止网络募捐,同时也反对必须经国家许可才能募捐。”他对记者说,所谓“许可制”就是批准制,政府批准 你才能做,否则不能做。很多情况下政府根本顾不过来,而寻求帮助的个人往往都时间紧迫。

  “个人募捐或是自媒体募捐,已经存在这么长时间,总的来说是瑕不掩玉。极个别的诈捐毕竟少,一个社会什么样个别极端的事件都有,但不能因此就立法禁止。”刘克希认为,现实中我们很难界定,何为“募捐”,何为“寻求帮助”。寻求帮助从未受到质疑,那个人募捐不正是寻求帮助的一种形式吗?禁止个人募捐又如何执行、如何操作呢?在社会上也不一定得民心。老百姓说,我宁愿少吃一顿饭也要把钱捐给他,为什么不可以?

  他还建议,可以开发一个程序,通过一个公开的平台来募捐,谁捐了钱,何时捐的,捐了多少,100、200、2000元,捐赠人都能一笔一笔即时看清,捐赠人在线看到请求捐款的数目到了,那大家就不会再捐了,受赠人也不应再接受捐赠。另外,我们的规范还可以明确,如果捐赠违反法律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例如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我们不必对个人募捐过于担心。没必要一刀切地禁止,对还没想透的不要轻易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