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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志愿者队伍管理不规范 理念机制存“短板”

时间:2011-10-22来源:法制日报作者/本网编辑:赵丽

 

  志愿者队伍成公共服务生力军尚存分布不平衡管理不规范难题
  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期待法律出力
  12438名志愿者参与服务,涉及志愿服务的有47个场馆、80个服务点……
  这是关于正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的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志愿者服务的一组数字。据了解,志愿服务的预计工作时间约753948小时,如果以2011年杭州市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10.7元计算,等同创造的劳动价值达8067243.6元。

  近年来,我国的志愿者组织发展迅速,志愿服务理念也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志愿服务正成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从现在来看,志愿服务到了一个非常好的发展时期。”中国人民大学人文奥运中心副主任、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魏娜说,“要想让社会和谐发展,首先要让社会成员之间有相互的爱心、自助互助、为他人服务,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的和谐关系才是最长久的。现在,中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而志愿服务和志愿组织就是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研究社会管理创新时,应该把志愿者、志愿组织的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
  志愿者服务发展迅速
  据魏娜介绍,我国的志愿者队伍建设主要经历了3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后倡导的主要以青年志愿者为主、其他社会成员参与的帮助他人、为社会服务的学雷锋活动;
  第二个阶段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有关部门在基层社区开展了一些社会服务;
  第三个阶段始于2008年。魏娜认为,2008年是一个标志性的年份。在汶川地震发生后,除了政府部门动员的志愿者组织参与救灾外,还有很多民间志愿者组织自发地奔赴灾区参与救灾。
  “2008年奥运会举办期间,志愿者的数量不仅超出了以往,更重要的是志愿服务的理念在中国老百姓的意识中得到了强化。”魏娜认为,2008年奥运会以后,志愿者队伍建设在3个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个是志愿服务的理念在全国得到了认可;第二是有关部门更加重视志愿服务组织的建设,例如像民政系统有社区志愿者、全国文明办组织有文明志愿者、全国妇联有巾帼志愿者等,所以说志愿者组织这些年来发展得非常快;第三个变化就是我国对于志愿者权利的保障意识也在增强”。
  管理理念机制存短板
  我国志愿者组织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其队伍建设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目前,社会对志愿服务理念的认识还比较肤浅,一种认识是简单停留在做好事的层面上。另一种是对‘志愿者’的使用有点泛化。”魏娜解释说,“首先,‘志愿者’的理念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第二,志愿服务是一种参与式的行为,参与的是社会公益活动,不能去参与企业盈利等行为。所以,志愿服务应该是建立在自愿参与、社会公益基础上的,以不拿报酬作为重要标志。当然,这个概念要与志愿者的保障区分开,因为做志愿服务有一定的成本,为了保障志愿者持久性地做志愿服务,需要给志愿者一定的保障。”
  “另外一个问题是,志愿者资源从人员的分布上来讲不平衡。无论是社区志愿者还是其他层次的志愿者,其组成人员都分布在两头,过去是青年学生占主力,现在是老年人占主力,但是对于中年人来讲,参与志愿服务的非常少。”魏娜说。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认为,志愿者组织还存在两个方面问题:
  一方面是缺乏专门管理志愿者组织的机构。目前,志愿服务分配不合理,有的是很多志愿者都去做一件事,但有的事情却无人问津。所以,应该有一个机构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分配。
  另一方面,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还不明确。比如,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如果受到伤害,赔偿问题怎么解决,这些都还缺少法律规定。
  志愿者组织需自我完善
  那么,如何解决志愿者组织目前存在的问题,让其更有效地参与到社会管理中,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服务?
  “首先要加强立法,通过法律和制度对志愿服务进行规范。目前,有20多个省市已经颁布了相应的志愿者组织管理法规,全国性相关立法也正在研究当中。其次,政府部门要对志愿服务组织给予一定的帮助和指导,也包括一定的资金支持,因为志愿组织、志愿者所做的工作是在弥补政府部门在一些公益服务上的不足。当然,这种资助、帮助应该建立在指导、引导的基础上。”魏娜说。
  姜明安的看法是:有关部门不仅要管理志愿者组织,还要为志愿者组织提供服务。
  “志愿者是为社会服务,为老百姓服务,有关部门应该为这些组织解决问题和困难,给他们提供一些保障条件,让他们更好地为民服务。同时,有关部门还应该成立专门的机构,由这些机构制定志愿服务政策,比如说高中生、大学生如何提供志愿服务,各种行业人士如何提供志愿服务等。另外,还要对志愿服务进行指导和培训,有些服务不是谁都可以做的,比如说当高血压、心脏病人倒地不起时,该如何做?这些都应该进行培训。”姜明安说。
  有关专家认为,在创新对志愿者组织的社会管理时,除了政府部门需要“发力”之外,志愿者、志愿组织也需要自我完善。
  “对于志愿者组织来讲,首先是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规范地开展。其次,志愿组织自身要加强管理,因为我国的志愿者组织发展时间很短、很弱,还存在管理和组织无效或者信誉不高等问题,影响了其发展。所以,从现在开始,我们应把志愿组织、志愿者纳入到社会管理中来,促进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和发展。”魏娜说。
  此外,姜明安认为,应该成立志愿者协会、研究会,对志愿者如何服务、服务范围、服务方式等进行研究,协会和研究会每年可以提交志愿服务年度报告等。
  “政府有关部门、志愿者服务组织和媒体还要相互合作,从观念上、制度上、管理上、立法上进行促进。媒体引导志愿服务,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法律、法规,志愿者组织制定服务手册、提交年度报告,这样三方相互合作可以推进志愿者服务向更好的方面发展。只有让志愿者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才能促进志愿服务的有效组织与社会管理。”姜明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