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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费里含垃圾费 生活垃圾处理不得重复收费

时间:2011-05-11来源:南方都市网作者/本网编辑:匿名

 

南都记者昨日从广东价格信息网获悉,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处理价格,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文明确规定: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应取消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收费项目。
生活垃圾处理费执行混乱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目前广东各地均已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但各地价格不同,执行情况比较混乱。同时也有小区存在重复收费现象,即物业管理费里有垃圾费项目,还另外征收垃圾处理费。为了统一规范各地收费标准,加快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步伐,增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缓解生活垃圾产生量日益增长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
《管理办法》透露,将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生活垃圾处理价格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价格。其中,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服务费用。
参照意见稿,生活垃圾处理费分为居民类、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类共三类,实行不同的计费方式。对居民类可按生活垃圾产生量、“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费,或实行定额计费的方式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试行生活垃圾限量排放、超量加价计价制度。
生活垃圾处理费将定期收取,对低保户、特困户及重点抚恤优待对象等困难家庭实行收费减免制度。
收费价格调整均需听证
省物价局表示,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应取消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收费项目。同时,生活垃圾处理费应由收费机构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据悉,省物价局将征求多方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意见稿进行修改。等《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各地要严格参照指导标准,如果觉得有必要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无论上调还是下调价格,均需召开听证会。